关于公司架构的问题,我一直持鲜明立场,反对所谓的X架构模式(即三层架构:家族公司-防火墙公司-营运公司)。此反对并非全盘否定三层架构,而是因为X架构只是公司架构中的一种,其本质属于控股公司模式。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常见的公司架构,如“自然人股东架构”、“混合架构”、“有限合伙架构”及“红筹架构”等。每一种架构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适应场景,并无绝对的最优模式。今天,我们将简要探讨“自然人股东架构”、“控股公司架构”和“混合架构”。
自然人股东架构
公司主要股东用自然人股东持股的公司架构,我们称之为“自然人股东架构”。“控股公司架构”真的比“自然人股东架构”更节税吗?其实答案没有这么简单。
股东赚钱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分红,二是资本增值。如果你的公司有资本运作计划或有上市的可能,“自然人股东架构”实际上是更节税的方法。
如图所示,甲乙自然人股东设立有限公司A,A公司与丙自然人分别投资万元,设立了有限公司B,注册资金万元,各占50%股份。第二年,公司发展良好,估值0万元,双方决定各转出10%的股份给第三方投资人,转让价格为万元。(10%股份,等于当初双方投资成本20万元。)
股东丙在转让过程中赚了80万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即纳税16万元,丙可以拿到84万元。但股东甲和乙不一样,他们必须先交一次企业所得税25%,再交个人所得税20%,甲乙合计能拿回的是64万元。白白“损失”了20万元(有限公司A的企业所得税)。原因就是因为中间多了一张纸(营业执照)。
上述例子是为了方便计算,金额相对较小,实际上,如果你真正有一个好的项目,有融资和上市的打算,股权增值的空间非常大,往往以亿为单位来计算,公司分红这点钱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如果公司有融资计划,自然人股东持股会更好一些。
控股公司架构
融资和上市并不是每个企业唯一的道路,有的人想把公司做成一个家族传承企业,股东主要赚分红的钱,赚到钱后再去投资。这种情况用控股公司架构更合适一些。
如图所示,假如有限公司B有200万可分配利润,A公司与李股东各占股50%,分别可以分得万利润,股东李在分配利润时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再投资,他能用的钱只有80万了。公司A在取得分红时,因为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可以免税,如果公司A要再投资一个项目,他可用资金还是万。从再投资的角度来看,控股公司又更节税一些。
比较上面两种架构,从税务的角度来考虑,并不确定哪种架构更好,关键是你事先要搞清楚公司的战略目标,股东想赚哪种钱,分红与股转,“自然人股东架构”、“控股公司架构”的节税效果是完全相反的。
混合架构
当你不确定公司的未来,或者两种可能性都不排除怎么办?那最好的办法就是搭建一个混合的股权结构。即一部分股权用控股公司来持股,另一部分用自然人身份持股。海底捞和更多的公司实际采用的就是混合公司架构。
这张图你看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