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批广

获得更多政策资讯●点击蓝字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重点围绕当前提出的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万元。

  二、申报程序

  请符合建设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于年7月3日前将经审核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连同一式一份电子版)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局(工业发展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6月10日

附件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号).pdf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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