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是我们遭遇的一个真实案例中的运输合同链条,为简单说明问题,我们的表述不会纠结于非焦点问题。
货主A委托运输公司B,B转委托车队D,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受损。由于B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担心承担责任,于是找到关系不错的运输公司C,C投保了货运险,与X保险公司之间有预约保险协议。为获得X的赔款,B、C、D三家沟通,从新制作单证,将运输合同链条做成A委托B,B委托C,C委托D。
由于A在X公司也有投保,A、C两家公司无意思联络,两家提供的理赔资料中驾驶员签名有不同案发。我们已代理X公司在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中完胜,但如果A公司没有在X公司投保……
鉴于目前国内货运市场现状,若保险人一定要承保此类业务,建议加强风控,例如在预约保险合同中约定日申报。但投保人是否能做到日申报,以及保险人如何监督核实投保人履约情况都是问题,建议业务人员在收到投保人申报货物清单时邮件回复强调预约保单申报条件,避免简单收取保费,被视为对投保人延迟申报的认可。(杨智文律师供稿)
注:欢迎圈内外人士就相关理论或实务问题踊跃来稿,刊稿有酬、未刊不退,来稿请投:riccsh
ri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