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发展高端产业支持政策集成政策一本

第一章对重点产业的支持政策

第一节支持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对新设立的实际到位资本金超过万元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购买房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2.对人工智能企业购买发明专利用于本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研发,给予企业发明专利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3.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奖的,给予获奖金额的%奖励;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以上奖励从高不重复。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4.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参与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分别给予企业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奖励合计不超过万元。5.支持物联网技术在智能网联车领域的应用。重点支持激光/毫米波/超声波雷达、窄带技术、高性能GPU(图形处理器)芯片、人机交互系统、实时操作系统、车辆信息交互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电子稳定系统、系统动力总成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关键技术及产品产业化。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6.鼓励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7.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分别给予万元、0万元、2万元、0万元、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0万元。8.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含单企业多项目晶圆项目),按照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对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的,按照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助;对设计企业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用的40%给予补助。以上三项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万元。第二节支持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9.对新引进我区的大数据行业龙头及上市(含新三板)大数据相关企业(含子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达0万元以上的,首年给予万元落户奖励。10.对大数据企业给予办公场所支持。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和子公司的,分别提供最高0平方米和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免租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使用数据中心机柜、带宽和云服务资源的,给予年度服务费用50%的补助,服务费用每年最高补助万元。11.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建设行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能力支撑平台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用以加快数据资源流通,推动重点领域数据汇聚的,对每个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12.深化优势特色产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推广大数据应用,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形成交叉融合的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对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大数据应用改造,按照改造资金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万元。13.支持5G网络应用。对以研发5G商用为核心业务的企业,给予房租、水、电、网络费用等三年全免。对搭建5G商用研发平台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重点支持5G网络在远程医疗、车联网、智能家居、众包协同设计、工业控制、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第三节支持生物医药和检验检测产业发展14.支持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于进行一致性评价且年销售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品种,按照评价成本的2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万元,如果为国内前3家通过的品种,再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医药企业开展中药药品工艺核查,根据通过工艺核查的中药品种,给予企业一定的扶持奖励。15.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对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符合GMP(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中试平台或有特殊专医院,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万元。对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研发安全性评估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16.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技术服务,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检测、检验、检疫、计量、质量和安全检验、认证技术等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项目,按每个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第四节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17.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亿元且同年增幅达到12%以上、突破5亿元且同年增幅达到10%以上、突破10亿元且同年增幅达到8%以上的文化企业,最高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首次提名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综合奖补。18.文化产业园建设支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产业街区、众创空间,在享受其它扶持政策的同时,每年再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投资总额的20%,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支持期限3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万元、60万元、30万元支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被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参照同等级别园区标准执行。19.天津市特色文化产业示范镇创建支持。每年向创建单位提供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用于创建环境、设施提升。创建成功后,给予一次性万元的奖励支持。20.鼓励我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类项目除外)参加国家级和市级重点项目选拔,入选区级重点文化项目名录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市级重点文化项目名录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国家级重点文化项目名录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资金支持。21.对获得市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文化企业或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且最高不超过万元。22.对原创影视、动漫、剧作等作品获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的,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获得省市级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23.创意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借力“互联网+”新动能,拓展“文化+”新思维,对以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为支撑,新认定为广告、展览等行业一级以及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资质的文化企业,每个资质给予50万元支持。24.鼓励文化企业、社会组织、艺术品作坊、艺人参加高层次文化博览会,宣传展示我区特色文化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区宣传文化系统推荐参加省市以上级别文化展会或艺术交流活动的,每场次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活动资金支持;推荐参加境外国际展会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活动资金支持。25.鼓励有资质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或国家级著名学者、艺术家,承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培训交流活动。承接国际班次培训任务的,每班次20人以上,每期3个月以上,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培训资金支持;承接国内班次培训任务的,每班次20人以上,每期3个月以上,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培训资金支持。26.宣传西青元素的影视、动漫、广告作品支持。支持文化企业制作发行以西青元素为主题,并且具有提升西青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动漫、广告作品,该作品在省级以上级别卫视频道播出、放映、出版发行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纪录片、微电影、微动漫短片、微视频等参照执行。27.培育民间演艺产业,对具有西青文化特色,经认定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较好的演艺活动进行创演补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资金支持。每年向在西青区注册成立的演艺企业,择优购买30场次公益性演出,每场次给予演出补贴5万元,每个演艺企业每年不少于3场次。28.鼓励优秀传统文化申报非遗项目,进入区级非遗名录、市级非遗名录、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扶持资金。建立非遗项目传承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抢救性保护项目,一个项目每两年可申报一次,一次最高可申请20万元,每年最多允许3个项目申报。29.鼓励非遗传承人坚守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民间绝活技艺,给予区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8千元文化传承补贴;按照市级标准,给予省(市)级非遗传承人,配套发放文化传承补贴;按照国家标准,给予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配套发放文化传承补贴。鼓励用传统工艺生产制作衍生产品,在市级以上评选大赛中获奖的,按照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30.经区宣传文化部门推荐,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一次性3至5万元的资金奖励;获得市级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一次性1至3万元的资金奖励。文艺作品被省市级以上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美术学院等专业机构收藏的,给予原作者一次性0元的奖励。31.西青区境内经市文物局注册备案且年检合格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面向社会开放的个人或非营利性博物馆经审核认定后给予资金补贴,实行免费开放的,根据社会效益、接待人数等,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未实行免费开放的,根据社会效益、接待人数等,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鼓励非遗传承人开设个人博物馆、非遗展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用于场馆的提升改造。32.支持旅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凡在我区注册旅游企业被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涉及其他被评为国家级、市级旅游品牌称号的景区(企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万元;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的奖励。33.支持智慧旅游建设。鼓励景区(企业)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建设,达标且与区级平台对接的,对场所的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给予新投入建设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34.鼓励旅游商品研发。鼓励“老字号”产品、工业产品、农产品、文化艺术产品等产品通过深化设计、生产,转化成为具有西青特色文化元素,适合游客购买的特色旅游商品,一次性给予研发设计投入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销售西青特色旅游商品,年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35.举办对本区旅游经济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节庆活动,给予活动直接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万元。对反映我区地域文化的旅游演艺项目,给予宣传营销、市场拓展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万元。第五节支持商务商贸和会展产业发展

36.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对经国家、天津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按照万元、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从事纯现货交易的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或提升改造项目、根据发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比例的支持。其中,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或提升改造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自营平台的建设或提升改造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具有ICP(网站经营许可证)认证的,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万元和80万元的开办资助。

37.支持传统商贸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支持区内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等实体零售企业对经营场所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拓展和完善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综合支付、智能补货等功能。对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及研发费、与支持范围相关的建设维修改造费、专利购买费、设计咨询费、互联网路租用费等,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38.鼓励批发零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新引进本区实现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限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在我区纳统的原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根据上一年度销售水平按照销售额、社零额的增量和增速分别进行排名,对每项指标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4~10万元奖励。

39.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及经营。对新建且投资额0万元以上、改建且投资额万元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分别给予投资单位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对重点发展经营夜经济的特色商业街,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驻特色商业街的“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按其租房价格的3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万元。

40.支持社区商业中心建设及经营。对本区被认定为市、区级社区商业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1.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我区范围内建设或改造提升敞开式或封闭型夜间经济街区和集聚区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夜间经济街区项目,在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万元。

42.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区内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津门老字号”称号的区内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3.支持会展会议服务业发展。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配套服务公司(独立法人企业),经审定,从事会展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超过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超过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学(协)会、商会、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区一定规模的酒店会议中心(独立法人)举办的各类商业会议、学术会议,按照会议规模给予会议主办单位不超过4万元的住宿补贴和会议场租费50%的补贴。

第六节支持其他产业发展44.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在我区新注册纳税的总部、区域总部和结算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机构,自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起,连续三年增长幅度较上一年度超过5%以上的,按其三年内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标准给予奖励。45.支持教育体育医疗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提供硬件保障,对房屋租金和设备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额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医疗机构在我区建设三级医疗网络,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医疗机构利用医疗数据平台开展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46.加快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万美元并在本区内统计的企业,视其规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47.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综合运输信息、“公路港”、物流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线路优化、仓配管理等服务。鼓励建设物流供应链管理工程,实现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按照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48.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形成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本区制造业企业剥离内部服务功能,在本区新形成的生产性服务业法人企业),参照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连续享受二年。支持工业园区空置厂区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对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后建成的现代服务业园区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对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提升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49.鼓励工业企业剥离内部销售功能。本区工业企业剥离内部销售功能,在本区新形成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含本数)以上不足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含本数)以上不足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同时,在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参照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章对重点企业的支持政策

第七节支持企业引进和升级壮大50.鼓励制造业企业壮大。对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当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当年营业收入0万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同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51.支持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对于在本区经济发展年度贡献首次超亿元的企业,从首年起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80%、60%的比例,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对当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超过万元(含万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最多不超过三年的奖励,每年不超过万元。此项资金由区和街镇财政按1:1比例匹配。52.支持服务业潜力企业成长。对于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予以奖励。对全年实现增加值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6%以上、全年实现增加值在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之间且同比增长8%以上、全年实现增加值万元(含万元)至1亿元之间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20%予以奖励。53.对在本区注册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正式立项、新建1亿元以上且经西青区经济政策领导小组认定的服务业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财政补贴。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不足3亿元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投资3亿元(含本数)及以上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5%。此项政策连续享受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0万元。第八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54.对利用国内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金额每年给予6%的补助,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对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项目,参照《西青区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对市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将不足部分补齐。55.支持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各类主体与本区制造企业合作建设国内技术领先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前两年最高可给予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鼓励其通过市场运作实现收支平衡。56.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57.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万元、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58.对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与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采购高端实验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配套的实验室建设及设施(如超静音、超净间、低温等)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0万元。59.对经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入驻情况和平台建设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入驻情况和平台建设投资规模,再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服务于共性技术、检测、信息、培训、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其投入与服务企业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60.对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61.鼓励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符合西青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被认定为天津市级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市级补贴标准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补贴标准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62.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领军企业围绕自身主导产品创建孵化中心或产业研究院,按照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回购科研实验外包成果,按照回购支出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资金支持。63.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含新引进)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万元和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奖励。64.对我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级项目按国家政策1:1匹配,最高不超过万元。65.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的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外科技成果的,给予不超过技术交易额(合同额)1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66.实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并发展成为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单项冠军企业,对纳入单项冠军培育计划的企业,最高给予万元的补助。对被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再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7.实施“杀手锏”产品培育计划。对列入区级“杀手锏”产品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被列为市级“杀手锏”产品的企业,按市扶持资金1:1配比。68.支持社会机构作为主办方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按其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九节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69.鼓励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升级。对新进设备投资或改造投资、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采购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按实际投资金额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对采购工业控制软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关键环节管控系统、工业云服务等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按实际投资金额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万元。70.鼓励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直接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国家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71.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建设本地化工业云和服务平台,提供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成为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到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72.加快服务业与前沿科技融合,通过服务业创新带动制造业创新。鼓励制造企业应用现代服务业整合研发、设计、生产与服务全流程,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对于应用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万元。第十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73.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市财政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74.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在市财政补助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万元。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除市财政补助万元外,再一次性补助万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每引进1名具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每年补助10万元,补助期限最高为3年,补助对象不超过2人;企业中途停止上市行为的停止执行补助。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后,所募集资金继续在本区投资,且新增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成功上市后,参照其由于上市改制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留部分数额,给予一次性奖励。75.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除市财政补助万元外,再根据其挂牌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给予万元至万元不等的补助。其中,挂牌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0万元(不含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万元;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一次性补助万元;1亿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挂牌期内每年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76.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在市财政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10万元。77.支持企业重组上市。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省市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方,在市财政补助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万元。78.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到我区发展。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区外企业(含天津市其他区)迁入我区的,一次性补助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外省市企业迁入我区的,一次性补助万元。79.支持证券公司为我区企业提供上市、挂牌服务。对为我区企业提供上市、挂牌服务的证券公司给予奖励。其中,成功推动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每家5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成功推动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按照每家2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需按要求完成区内10家企业的上市挂牌诊断报告后方可申请奖励资金。第十一节支持民营企业提质80.鼓励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对中国民营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西青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按照其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81.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总部。对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合作交流办认定的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82.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壮大。对首次进入年度全国民营企业强的,在市奖励万元基础上,本区再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今后年度全国民营企业强企业发布后,同一企业排名每晋升一位,给予10万元进位奖,最高奖励万元。对首次进入年度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强或服务业强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今后年度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强或服务业强企业发布后,同一企业排名每晋升一位,给予10万元进位奖,最高奖励万元。对首次进入天津市民营企业“健康成长工程”百强企业的,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西青区民营50强企业,按照其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给予企业管理人员奖励。83.减免涉企收费。不再收取需要企业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计量仪器和设备标准测试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涉企审批过程中的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和企业公章刻制费等服务费由区财政负担。84.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减轻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对安置西青区户籍残疾人就业达到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企业,给予企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及“五险一金”实际支出50%的资助。85.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不再将工业用地涉及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中实行“标准地”制度。86.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电网“1工程”,在重点园区织密主干电网,方便企业就近尽快接电。积极为更多企业争取直供电。87.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效能。增加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天津市赛达恒信担保有限公司对单户企业贷款的担保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对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与综合担保费用之和不超过贷款金额(根据贷款期限进行加权调整)的1.5%,且补贴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根据贷款期限进行加权调整)的1%。88.激励驻区银行更好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驻区银行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建立驻区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评价奖励制度,驻区银行年度为区内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超过万元的,按照信贷投放规模(根据贷款期限进行加权调整)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万元。打造“线上+线下”银企对接平台。建立西青区银企信息服务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构建顺畅的线上对接渠道,打通银企供需信息不畅的瓶颈,提高融资效率。完善线下对接机制,开辟“多对多”“多对一”“一对一”等多种银企对接模式,提高对接成功率。89.对企业知识产权给予资助。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每件奖励2万元;每获得一国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90.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15-25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91.对获得市级、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以上奖励从高不重复。92.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津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和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93.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企业开办压缩到1.5天以内,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力争压缩到60天以内。探索建立专职帮办队伍,为企业投资项目办理前期手续提供全流程免费服务。第三章对人才引育的支持政策第十二节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94.对符合本政策集成第51条第二句和第52条规定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按照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2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95.对符合本政策集成第50条规定且纳税总额超过万元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按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96.实施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计划。以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为重点,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对其培训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第十三节支持引进各类人才97.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西青区注册纳税且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全职引进在世界强、国内强、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最高万元购房补贴。98.全面实施“”英才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0万元经费资助以及场地补贴、住房补贴。99.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第一层次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天津市技术能手”“津门工匠”等荣誉称号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引才资助。.加大硕博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我区高端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连续3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才引进力度。对各领域引进的名师、名医、名家等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技术职称、荣誉称号和业绩,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实施柔性引才政策。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到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项目和人才层次,经认定,给予每月最高1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设立西青“引才伯乐奖”。支持和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和举荐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万元奖励。第十四节支持人才培养.实施杰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重点遴选培育一批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产业新质态,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杰出创新人才,在三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最高万元经费支持和每月0元生活补贴。.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金字塔”培养计划。对我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技术骨干,在届期内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和培训等,给予最高3万元经费资助。.加大企业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对企业中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0元、0元奖励;对企业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0元、0元奖励;对企业中参加学历进修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员工,分别给予每人0元、0元学费补贴。.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在岗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者,分别给予每人元、0元、0元奖励。第十五节支持强化人才激励

.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持续支持机制。对入选我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的企业,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年销售收入达到0万元以上,且累计纳税总额区留部分超过已享受资助额度的,经认定,给予人才(团队)最高万元奖励。

.激发青年干事创业热情。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大赛获奖者按名次给予奖励,对入选“西青区青年创新创业之星”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奖励各类优秀人才。对由本区推荐获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称号的,经认定,给予每人2—20万元奖励。对由本区推荐入选“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国家或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各类人才,按照其获得的国家或市级资助额1:1比例给予匹配。对在本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无偿经费资助的,按照资助经费额度5%的比例奖励项目主持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六节支持人才平台建设.支持博士后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每吸引一名博士后进驻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经认定,给予5万元资助。.支持特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围绕“杨柳青木板年画”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精武武术的传承发展,建设一批特色人才培养基地,经认定,对基地建设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年画精英人才和精武武术传承人等特色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3年。来源:综合规划科

“西青发改委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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