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课堂第一期物流运输企业认证标准公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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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运输企业认证标准的公告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公告自年3月1日起施行。

自年以来,经过数年的努力,海关已完成针对不同类型进出口企业的“1+8”认证企业标准的出台工作。(海关制定的“1+N”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1”代表通用标准,即每类企业都必须达到的标准;“N”代表不同类型企业的认证标准)。

下面就跟着小关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新发布认证标准的适用范围

单项标准中所称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是指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直接负责运输工具经营管理,从事水运、航空、公路跨境物流运输业务或者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

如何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以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对应的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

温馨提示

已经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请尽快对照应适用的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规范改进。自年9月1日起,海关将对上述海关认证企业开展重新认证。

评估过程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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