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丢失,快递公司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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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庆律师

年11月11日,谢宇在淘宝网上购买了“太平鸟男装冬季新品高领六色毛衣时尚纯棉针织衫休闲打底毛衫线衣”等6件衣服,总金额为.16元,其实际共支付.32元。嗣后,谢宇将上述6件衣服中的2件留下,其余4件(价值.74元)申请退货。年11月19日,天天公司派人上门取件。随后,谢宇在淘宝网售后页面查看到该笔退货的物流单号为,但该单号项下的物流信息一直处于“等待揽收”并且没有更新。谢宇多次申诉,但由于未能查询到退货物流信息,故相应的退货及退款未能办理。

年12月14日,谢宇通过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申诉,天天公司通过申诉中心给予答复:经核实,此件揽收丢失,快件运费12元,未报价,我司不同意赔付发件人元,但我司愿意赔付发件人元,对于快件丢失,企业未及时处理问题,我司深表歉意。

天天公司应当赔偿谢宇.74元。

现实生活中,大家会发现和快递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快递公司要么要求您进行保价,收取额外的保价费用,要不然,在发生了货物丢失之后只赔付邮费。找快递公司进行交涉过程漫长而熬心,其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普通百姓既说不清也道不明,最终大部分人选择息事宁人,不了了之。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谢宇与天天公司谢宇与天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但,快递公司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以单方面出具运输条款作为拒绝赔付的依据,认为寄件人并没有进行保价而只赔付运费,这实际上并不合理。天天公司将谢宇的货物丢失,事实上是违约,无法完成谢宇退货的目的,造成谢宇的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判处天天公司给予赔偿也是理所应当。

快递公司在接收货物时,一般只是在货物的包装箱表面贴上条形码之类的标识,并未要求寄件人在运输合同上进行签字,或者根本不出示所谓的运输合同,实际上造成了双方并未在运输合同的具体条款上,尤其是在违约时如何赔付的条款上达成共识。换句话说,寄件人并不需要遵守快递公司的赔付条款。

本案中货物的丢失,实际上造成了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双方没有另有约定,只能按照一般规则进行,即一般人理解的照价赔偿。但,很多货物的价格很难进行界定,比如说纪念品、自制品、特别稀有物品等,这里所谓的照价赔偿很难实现,因为双方很难在其价格上达成一致,价格鉴定也因为没有实物而不能进行,所以在寄送这样的物品时,最好是进行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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