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大理市城区物流配送货运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物流效率,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力保障民生、助推复工复产,规范和优化城区物流配送货运机动车的通行管理,控制交通总量,缓解交通拥堵,依据公安部《关于切实保障物流运输“前后一公里”有序畅通的通知》要求,结合大理市城区道路交通现状,现将城区物流配送车辆入城通行管理优化调整通告如下:一、优化车型核载质量在2吨(含)以下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轻型封闭、箱式物流配送货运机动车辆。其余类型机动车辆仍按原入城通行管理规定执行。二、优化区域(一)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东至滨海大道石屏路口、龙山隧道洞口、宝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南至南涧路;西至永平路;北至大凤路阳南桥、大理一级路与永平路交叉口。(二)大理古城区:大理古城东至大丽一级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北至双狮路、中和路。三、具体优化措施(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取消通行限制,给予全天24小时,全区域“绿色”通行许可1.机动车登记在大理市辖区并取得有效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下,合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封闭式、箱式货运车辆,车长不得超过4米,核载质量1吨以下(含);2.机动车辆无改装改型,符合物流运输装载标准,纳入大理州物流协会按照“三统一、五规范”(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编号,规范行业自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车辆准入与退出、规范车辆管理、规范驾驶人管理)要求统一管理;3.企业建立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且符合普通货运《安全生产标准》三级以上(含)达标标准,具备一定规模,有履行社会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能够承担一定程度的安全风险;4.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纳入公安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报备),办理通行证后,给予全时段、全区域通行许可,有效期一年。(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除早晚高峰期除外,全区域通行许可1.机动车登记在大理市辖区企业、大型超市及经营户名下,具备批零销售经营项目并承担货物配送,合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封闭式、箱式货运车辆,车长不得超过4米,核载质量2吨以下(含);2.机动车辆无改装改型,符合物流运输装载标准;3.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纳入公安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报备),办理通行证后,给予除早晚高峰期外,全区域通行许可,有效期一年。(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按指定时间、路线临时入城通行许可1.核载2吨以下(含),不符合上述两类物流配送车条件的货运机动车;2.因城市短途货运配送需求,临时进入城区进行货物配送,提前向通行区域辖区管理交警中队写出书面申请(时间、路线、目的地),按批复时间、路线,给予城区通行许可。四、特别说明(一)核载2吨以上货运机动车原则按原规定通行,确需紧急运输上述物资在城区道路白天通行的,可到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交警中队申请办理批复,按批复许可时间路线通行。(二)企业、个人和特种车辆紧急运输上述物资,需交通保障的,可拔打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电话报备。(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仍需提前通行备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通行。(四)其余类型车辆仍然按照原通行管理规定办理通行证或通行批复管理。(五)受部分道路安全条件所限,如龙溪桥、黑龙桥、美登桥、泰安桥、兴盛桥等重点桥梁及道路,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六)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应自觉靠右侧车道通行,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不得随意鸣笛、夜间不得开启远光灯。临时停车装卸货物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得违反临时停车管理规定。(七)国家法定节假日、州庆、三月街等本地重要节假日全天及其他需要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的特殊时间,以实际交通管理措施规定为准。(八)凡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的货运车辆、“黄标车”、“无标车”不予发放入城通行证,一年内累积有十次以上(含)交通违法记录或者车辆在年度内发生一次记12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不予发放入城通行证。(九)企业或经营户年内发生1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道路交通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肇事逃逸的将不予发放入城通行证。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13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