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5号,以下简称“措施”),明确现代服务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等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办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
(一)认定标准和要求
《措施》中规定的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以及其他相关现代服务业。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办公场所;承诺在邕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企业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标杆或引领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贡献,能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各行业具体要求如下:
1.总部经济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南宁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世界强、国内强和“独角兽”企业在南宁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母公司为世界强企业;中国强企业;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民营企业强;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②总公司或集团化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到南宁市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上年度总纳税不低于0万元(从事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类、公共服务的企业及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总纳税不低于万元),公司下属企业(含分公司)不少于3个,其中在南宁市外的不少于2个。
③外地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在南宁新设子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母公司为外地总部企业(含境外上市企业),母公司在南宁市以外的下属企业(含分公司)不少于3个,资产不低于2亿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上年度企业纳税不低于万元,下属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0万元。b.母公司为国内A股上市企业,且在南宁市的公司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0万元。
2.现代金融业
①全日制本科学历员工不少于全部员工的50%。
②经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行业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实际缴付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含);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的省级分支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缴缴付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含),管理资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
C.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和主营业务具有金融活动属性的相关领域机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得低于0万元(含),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
3.信息服务业
全日制大专学历不少于全部员工的50%(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少于30%);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企业总人数不低于30人。
4.现代物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事制造业主导产业物流、跨国(境)物流、冷链物流、集团型物流、城市共同配送服务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万元及以上。
②从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业务的企业,总人数不低于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
③“互联网+”物流、供应链物流机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及以上。
5.商务服务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法律、评估等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0万元,企业总人数不低于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
②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平台等公正性中介机构,企业总人数不低于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
③从事会展、广告等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及以上。
④咨询、招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等信息服务性中介机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企业总人数不低于30人。
6.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万元及以上;企业总人数不低于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
7.科技服务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科技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企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须占企业总人数的50%。
②创业孵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0万元。
③扶持条款所涉及的院士工作站和围绕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技服务,以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认定文件为依据。
8.文化创意产业
①文化创意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全日制大专学历不少于全部员工的50%(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少于30%)。
②文化旅游项目运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0万元以上。
9.其他
其他符合南宁市产业发展方向,从事其他类现代服务的企业。
(二)认定程序
1.申报材料
(1)《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表》(非总部经济类)(附件1)或《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表》(总部经济类)(附件2);
(2)申请认定报告(附件3);
(3)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外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总部经济类的企业需提供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复印件);
(5)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相关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续次申报材料只需提供材料(1)和企业上年度业绩报告。
2.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