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跨境电商试验区实施方案汇总1

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建设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我市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更好地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积极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一项综合改革试验。为全面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1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政策引导、机制创新、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逐步建立起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形成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制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打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先行先试、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选择重点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建设。同时加强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的评估,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2.坚持大胆创新、规范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着力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城市规模、口岸特点、产业结构和发展条件,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综合优势,在业务模式、服务管理、配套环境等方面突出区域特色,以点带面,取得重点突破,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4.坚持进出并重、以出为主。坚持进出口全面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现有业务模式。同时,以B2B(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为突破口,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助推"中国制造"更好更快地走出国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为打造贸易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5.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参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统筹协调、政策支持、改善环境、培训人才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6.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三)发展目标。全面落实"互联网+外贸"发展战略,力争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建成以线上数据集成、多种模式共存、综合服务完善、交易规范可信为主要特征,以物流通关渠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创新试验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的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引擎和全国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示范区、仓储物流中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创新创业先行区。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示范区。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优势和政策,争取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全面实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措施,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的先行先试。2.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区。充分发挥天津海空两港优势,逐步完善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仓储物流、分拨配送、贸易服务、线下体验等全产业链支撑体系。3.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引领区。探索"互联网+外贸"的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出口基地、传统外贸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新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4.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先行区。结合我市众创空间资源与优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综合试验区创业创新、集聚发展,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示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载体。   二、主要建设任务   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为基础,重点在制度建设、政府管理、服务集成领域开展创新,建立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或商品采用分类分级监管,并依托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提供金融、物流等供应链综合服务,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参与,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主要任务是构建"两平台",完善"五基础",创新"八体系"。   (一)构建"两平台"。1.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建立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集通关、税务、外汇、支付、信用、商务、物流、大数据等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商务、金融、市场监管、邮政、公安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形成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相关基础信息与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的数据格式标准。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商务服务。2.线下"创新试验园区"发展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通过集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推动各区县结合区内业务开展情况、产业基础,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实现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作用,叠加政策辐射优势,打造建设"海、陆、空"门类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形成错位集聚、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以津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为依托,选择水果、肉类、冰鲜及鲜活水产品等探索开展生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政策创新、功能创新,打造中国北方食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   (二)完善"五基础"。1.拓展业务模式。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作为主攻方向,研究探索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创新模式。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大力发展工业品、大宗商品等B2B领域的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具有天津竞争优势和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和平台。支持经海   (三)创新"八体系"。1.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与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等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的共享互换、协同作业,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信息政府管理模式。   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库,统一备案格式和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方共享、全程使用。建立备案商品数据库,汇聚商品的交易、通关、物流等动态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大数据库,制定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的规则规范,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为政府提供大数据分析服务。依法保护各接入方合法权益,增强大数据开发和服务等功能,提升数据管理服务能力。2.金融服务体系。深化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满足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需要。允许在"单一窗口"平台备案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鼓励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大力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用好用活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支持保险机构研发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加强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提供安全高效的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推动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引导金融资源跨区域合理流动和金融业务同域化。3.仓储物流体系。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大通道,依托海空双港联动,发挥"海运+空运"物流优势,进一步整合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航空物流区、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仓储分拨中心等现有展示和仓储资源,加强海运、空运、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运能保障,建设服务京津冀、辐射北方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进一步延伸拓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航空货运大通道,通过引入新的国际航线、加密现有国际航班、开通货运航班等措施,加大直航能力,增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运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加大天津国际邮件快件直封力度,在天津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深化货邮吞吐能力。   依托天津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单一窗口"平台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各类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   推动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开展全球业务,通过广泛的战略联盟、协作等方式,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等相结合的便利化物流体系,实现跨境货物的集货运输、集中分送,降低物流成本。4.便利监管体系。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全程无纸化通关,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打造京津冀通关"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京津冀统一备案、信息互换的区域化管理新理念。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模式,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一线入区申报手续,探索建立适合保税零售业务的账册管理制度。在现有保税进出口、一般进出口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针对B2B出口、国际快件、保税展示交易、跨境大宗商品交易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新模式,设计不同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进一步规范邮路监管,研究制定邮路进出口监管方案。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流程。根据国家对进出境商品的有关管理措施,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强化信用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审批信息平台和检验检疫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控机制,充分应用   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探索对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试行按商品大类设置综合退税率的办法,根据商品属性不同对商品进行分类,汇总申报时海关按大类出具报关单及出口货物详细清单,企业按大类确定退税率并申报退税。探索便利化退税管理模式,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流程,便利办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出口企业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5.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基础数据,提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电子商务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等级互认机制。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强化各行政机关归集公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机制,由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并纳入全市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企业、支付机构和个人实行信用评级,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予以警示发布,对信用程度差,存在商业欺诈、知识产权侵权、制假售假等重大失信行为的列入信用管理负面清单,通过依法实施事前准入禁止、事中加强全面查验和严密监管,保障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及相应程序,在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同时,形成一套通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模式。探索建立对海外电子商务企业的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和追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建立维权渠道,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者的责任主体意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各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和惩戒制度。6.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以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为代表的职业学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引入国际职业人才资质和资源,对接国际标准,开展国际合作育人,建立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中、高端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课程,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增加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项目。支持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使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平台优势,开展京津冀三地跨境电子商务职业、产业对接活动。依托全国电子商务行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京津冀职业院校跨境电子商务技术技能竞赛平台,引导职业人才培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和汇聚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信贷、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为中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条件。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吸引集聚一批知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7.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进一步做好跨境电子商务一般进出口、保税进出口的贸易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标准和口径,探索建立跨境B2B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方法。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探索建立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简化统计分类标准,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多方联动的统计制度,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制机制建设提供经验。8.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   建立检疫为主、基本风险分析及产品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商品与重点项目监管清单管理制度。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平台、评价机构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引导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钱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相关部委指导下,由天津市组织实施综合试验区工作。成立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落实责任。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集中力量加以推进。要以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围绕解决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难题和制约因素,抓紧制定可操作、能落地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力争综合试验区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三)合力推进。发挥天津市建设综合试验区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推进机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企业主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能级。

坚持协调发展。承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由贸易区战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各种业务模式并存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

(二)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破解难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发挥口岸优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探索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试验改革,形成一套线上交易、线上监管、线上服务、线下支撑的规则体系,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建成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特色明显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级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是公益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监管服务平台,承担数据交互与监管服务功能。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与服务功能,保障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各类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2.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上海电子口岸资源,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与功能对接,为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市口岸办、市商务委、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3.健全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制。成立功能性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初期平台运营资金由财政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4.提供配套数据服务。充分运用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数据,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国税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二)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促进线下线上协同发展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区与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突出示范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5.优化园区布局。充分发挥上海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根据各区域贸易和产业发展特点,形成协同推进、良性竞争、错位发展格局。合理布局出口监管场所和产业园区,将保税进口业务复制推广到本市所有出口加工区(包括保税物流中心B型)。(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完善园区功能。充分发挥园区集聚效用,承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集聚市场主体,完善配套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兼具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功能。(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集聚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培育完整产业链

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跨境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7.加快培育企业主体。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差异化发展。支持国内贸易商、制造商融入境外零售渠道,通过“海外仓”,开展B2B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各种商业模式创新。(市商务委负责)

8.探索综合金融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金融服务创新,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金融服务。(市金融办负责)

9.完善国际物流服务。完善口岸物流服务通道,支持传统物流资源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提升跨境物流综合服务水平,支持物流信息化创新。鼓励发展采购物流服务、分销渠道服务等新型跨境物流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负责)

10.健全配套综合服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服务。促进税务、咨询、财会、人力资源等专业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专项服务。(市商务委负责)

11.推进认证认可制度。推出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新型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证试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销售企业通过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自身的质量管控能力,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相关机构采信跨境电子商务认证结果。(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负责)

12.培育集聚行业人才。鼓励成立跨境电子商务研究机构,积极开展行业相关研究。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实用技能型人才,建立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发展、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鼓励相关区县出台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促进多种模式协同发展

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归类、进出境申报、物流监控、支付结算、风险防范等监管制度,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便利化水平。

14.创新企业与商品准入制度。对接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各监管部门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15.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推进清单申报通关模式,支持B2B、B2C等多种出口业务模式落地。进口按照“事前备案、集中申报、分批出区、汇总征税”实施监管。支持快件物流企业系统直接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批量申报、实时传输”功能。对所有能够按照规定提供订单、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口符合清单要求的零售商品的,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上海海关负责)

16.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完善“十检十放”,根据进出口货物产地的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程度、具体商品的风险等级的不同,构建监管力度从严到松、放行速度由慢到快的多层次、分梯度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7.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退税办理无纸化,实现无纸化退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在线数据退税申报等相关业务。(市国税局负责)

18.创新外汇监管制度。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逐步丰富试点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简化名录登记手续,企业通过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平台将符合要求的相关信息要素,发送给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简化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程序,允许遵守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内个人电商在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限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19.创新邮路监管制度。推进邮政管理与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管理信息互通,完善邮包业务统计工作。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完善国际邮政服务,提高配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0.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对进口商品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开放合作,探索形成国际通用规则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国际合作,探索建立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和国际通用规则。

21.推动跨国监管共享。依托双边、多边国际组织及议事机制,逐步推动形成跨国口岸对口岸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市商务委负责)

22.推动建立跨国标准。加强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以国内成熟规则体系为基础,共同探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监管标准体系。(市商务委负责)

23.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国际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国际机构在沪设立促进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市商务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相关部委指导下,由市商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程序报批。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市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

(三)出台配套政策。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相关体制和机制创新,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

(四)加强政策评估。对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开展第三方评估,有效评估各项政策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发挥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功能,推进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内陆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围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两大核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形成适应内陆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试点经验。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适应国内外消费升级需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发展。建立试点试验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统筹联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带动物流、带动结算、惠及百姓。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三个“三合一”开放平台、“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等独特优势,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构建物流仓储、检测认证、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体系;构建形成服务监管、信息共享、智能物流、信用保障、风险防控、统计监测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协调发展,基本建成具有内陆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到年,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综合保障体系,形成具有内陆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总额亿美元。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依托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原则,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企业和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交易支付、金融结算等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企业信息多部门共享和商品信息多主体共享,为管理服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

(二)创新海关监管服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申报、核放、纳税等通关作业流程,简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归类申报。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推进重庆寄递物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销售、线下展示新模式。完善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账册管理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商品退(换)货流程和监管办法,加强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共享。(牵头单位:重庆海关)

(三)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服务。通过业务流程、监管模式、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和相关前置审批、注册和认证程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庆中心,通过地方和质检总局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提效减负实现质量安全风险一体化监测。建立数据标准规范、监管场所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指南、良好跨境电子商务认证规范等地方标准,加快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共享创新实践。(牵头单位: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委)

(四)创新外汇收付和结汇管理服务。按照“事前便利、事后监管”“进口付汇、出口收汇”的管理原则,对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外汇业务实施总量核查监管。支持和鼓励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广泛为全社会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提高利用效率。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获得更多支付牌照和参与境内外结算服务,国际国内结算相结合。允许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取消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认证结汇机制作用开展付收汇认证工作。(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经济信息委)

(五)优化税收管理服务。出口货物完成通关启运手续后,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对纳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按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进货信息进行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向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暂免征增值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函调轻量化管理,简化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升退税资质,研究平台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认证结汇企业在退税风险中的责任问题。(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六)培育集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企业落地、办公场所、开办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物流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物流基地、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鼓励本地贸易流通和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外资进入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投资。(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七)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结合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改革工作,建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对企业(B2B)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纳入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征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服务机构和产品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推广运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八)完善仓储物流服务。支持国内外物流、快递企业以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物流服务。推动传统仓储物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的配送运营中心转型升级,推动公共仓、海外仓、退(换)货中心建设。发展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航空、铁路和公路协同的多式联运干线快速运输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货物包装等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模式。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企业和监管部门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数据共享互通。(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九)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成交前+成交后”、交易与交付数据衍生信用保障和金融服务等“互联网+外贸”服务链,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到线下(O2O)交易新格局,为传统外经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检测、认证、结算、退税、融资等全方位服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发展。(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结合电子制造、汽车、装备、能源、化工医药、材料、消费品“6+1”支柱产业,融合十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互联网+产业”战略,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紧跟国内外市场产业发展趋势,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形成贸易、投资、生产、研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逐步建成内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一)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示范基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国家级、市级示范基地建设。针对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及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孵化。加速吸引电子认证、IT服务、大数据、网络营销、服务外包、即时通信等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落户,推动电子商务总部、网商创业、服务培训、金融服务、检测认证、网贸博览、物流仓储等产业集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高端化延伸,逐步建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提升专业市场、传统百货、超市、便利店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资源,实现商贸批发零售企业等实体市场与跨境网上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在各社区和便利店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建设具备物流配送功能的社区智慧配送站。结合智慧社区和农村电子商务工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保税贸易等融合发展的服务贸易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商委)

(十三)建设境外营销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外贸企业合作,建设集展示销售、仓储物流、售后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境外营销网络。加快进出口货物海外仓和精品商品体验馆建设,发展“前展后仓”营销模式。依托“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链接全球产业带城市和贸易中心城市。通过开发全天候多语种自动翻译支持软件、对接目的国在线支付工具等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提供便利。采用整合网站联盟、搜索引擎、海外媒体、社交网络、电子邮件等营销方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进行多方位宣传,帮助更多中国企业和商品走向海外。(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十四)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制定和实施适应企业对个人(B2C)、企业对企业(B2B)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口岸作业服务标准、规范和流程。确定口岸、通关等各环节工作相互衔接的标准和时限。对生鲜等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更快捷的口岸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口岸服务和通关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

(十五)促进大数据开发应用。通过对海量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撷取、管理、处理,深入挖掘价值,形成丰富的大数据服务解决方案和开发应用工具。重点面向进出口市场,开展进出口企业特征和信用分析、商品和市场动态分析、商品定制和研发、精准营销和广告推介、智能物流配送和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研究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进行监管和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

(十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完善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等标准格式,探索建立以海关数据(包含邮包)、平台数据、重点企业数据等为对象,实现科学统计管理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新模式,建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全口径统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统计局、市政府口岸办)

(十七)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定期评估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防范网络攻击破坏、数据窃取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网络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十八)探索建立商品售后保障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委)

(十九)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平台和评价咨询机构等,以协会等方式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与境外有关商会(协会)紧密合作交流关系,加强国际协作。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逐步建立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扶持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对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仓、海外仓、体验店、服务平台、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进出口业务等予以专项支持。利用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优惠贷款、出口担保等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引导。鼓励利用现有商业楼宇、仓库、厂房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杠杆作用,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池,建立卖方、买方保障机制。提高出口退税、在线金融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

(二十一)支持创业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等基金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金融办)

(二十二)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加强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推动校企合作,建立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孵化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按照国家和我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六、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外经贸委牵头,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综合试验区工作例会制度、部门联络员制度和月报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梳理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具体创新政策举措。

  在跨境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进出口贸易量较大的区县(自治县)和开放平台确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首批先行区。同时,争取尽快将全市其他地区分批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

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合肥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17号)精神,结合全省及合肥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发挥合肥经济圈优势及产业特色,突出品牌和质量安全,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着力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难题,为全国及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努力培育外贸转型升级新引擎,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

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依托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合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等区域,重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构建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大体系,搭建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人才等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年,引进培育5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实现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到年,引进培育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达20亿美元以上;到年,全市聚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0家以上,线下园区10个以上,实现进出口额亿美元以上。经过3—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基本建立适应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力争建成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高地,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区。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突破阶段(到年6月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加快建设完善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以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核心,合肥综合保税区、合肥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等为支撑的“一核三区”协同发展格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7月至年6月底)。全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依托合肥市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优势,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引领发展阶段(年7月至年)。通过先行先试,整合资源,基本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制度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使合肥综试区成为国内领先、辐射全省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高地和产业示范区。

四、实施范围

第一阶段实施范围为在合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合肥市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二、第三阶段逐步拓展到在合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合肥市外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

1.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工商、商务、邮政等部门数据交换,打通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信息管理模式。

2.建立企业和商品信息库。统一企业备案要求,实行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汇聚商品生产、交易、检验检疫、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二)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

1.建设“一核三区”。首批选择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合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作为试点区域,通过集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培训机构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完善监管场所和查验设施,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

2.推进多区联动发展。以首批试点园区为基础,制定合肥综试区园区认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通过认定一批新园区,发挥各区域优势,促进各类跨境电商资源集聚,实现综试区政策全覆盖。

(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六大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等系统,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商信用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

1.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研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全国通关一体化,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施简化出口商品归类、保税商品省内“先进区、后报关”、取消关区内转关、无纸化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效率。

2.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建立“网上交易商品”“公共信用管理”两个负面清单,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方式。

3.建立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中心及相关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公共追溯系统,综合利用大数据信息,形成“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五)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1.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引入跨境电商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利用“单一窗口”平台,积极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精准的资金清算、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2.优化外汇管理制度。允许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流程。对符合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规定的个人电商,支持其在“单一窗口”平台备案后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总额限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定位基础上,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跨境支付业务服务,支持银行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实现网上结算。

(六)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

1.推动传统企业上线经营。依托合肥良好的产业基础,通过上门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导家电、汽车及零部件、平板显示、光伏等制造业企业和大型外贸企业上线经营。

2.引进龙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力引进带动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龙头企业。

3.培育海量跨境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同步开展国内和跨境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个人到合肥综试区创业创新。

(七)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

1.优化仓储物流配套。加快建设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加强合肥水运港、国际铁路内陆港、航空港等开放平台建设,开通合肥至洛杉矶国际货运航线,提高海陆空国际运能。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第三方、第四方仓储物流。引进龙头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公共海外仓等物流配套设施。

2.健全人才发展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鼓励在肥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3.强化综合服务配套。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重点,鼓励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第三方平台、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专业配套服务业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一体化服务。探索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监管机制,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服务范围。

六、主要创新举措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和贸易形式,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监管流程。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便利通关,以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为重点,创新B2B业务进出口监管流程,引导B2C业务通关逐步转向B2B业务通关。

2.探索税收管理规范化、便利化。研究推行网上申报、电子退库等税收便利化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试行“有票退税、无票免税”的出口退税政策。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

1.开辟合肥陆运跨境电商发展新通道。依托“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直达中亚、欧洲的通道优势,充分利用各类专业市场,加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培育力度,挖掘家电、汽车及零部件、平板显示、光伏等产业优势,通过跨境电商开辟沿线国家市场,打造“好产品、合肥造”品牌,探索完善B2B出口模式。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加大快递企业“走出去”步伐,助力“安徽制造”走出国门。

2.开拓跨境电商海外新市场。充分发挥我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兴建的莫桑比克贝拉国际经贸合作区、津巴布韦经贸合作区、柬埔寨滨海经济特区等海外经济合作园区以及中东沙迦(安徽)大市场、巴林龙城等专业市场的作用,建设O2O产品体验中心,与海外商家建立广泛贸易联系,探索B2B2C出口模式。

3.建设跨境电商“两国双馆”平台。与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合作,在合肥和海外贸易中心城市分别建设“网贸馆”(品牌精品体验馆),探索本土制造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渠道的B2B出口新模式,提升安徽企业在海外的品牌权、定价权和影响力。

(三)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展销新模式。

1.推进监管区外保税展示。基于统一电子标签的虚拟围网技术和经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方式,支持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在合肥市设立进口商品保税展示区,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者便捷购物、关检及时监管、商家及时结汇。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至全省。

2.建设进口商品展销集散中心。依托合肥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返程富余运力,利用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以及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建设进口商品展销集散中心,扩大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进口,支持其他综试区进口商品通过合肥空港进境转关,打造辐射中部地区的境外商品展销中心、配送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1.开展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外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通过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鼓励“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推动产业升级、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培育和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竞争新优势。

2.建立跨境电商创意产业园。整合合肥及省内外名特优产品资源,汇聚全球研发、设计人才,实现出口产品与文化创意的高度融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化战略,提升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档次和内涵。

(五)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水平。

1.搭建产业发展平台。积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平台,创新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提供基础平台。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在欧美、俄罗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主要市场和潜力市场,布局一批公共海外仓平台,为综试区企业提供市场化海外仓储、分拣、配送、售后等服务。发挥快递供应链管理优势,为制造业提供运仓配一体化服务。积极搭建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平台,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开放分享产业链各环节资源和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资源集聚与整合。

2.全方位延伸服务触角。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全年无休息日,无特殊情况货到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通关放行”监管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园区设立“指导站”,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国际邮件互换局的业务指导,并在合肥综试区内设立邮政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场提供邮政管理服务。

3.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提升口岸功能,增强人力、物力资源配备,加强保税仓储、冷库等基础设施和指定口岸建设,加大货运基地航空公司引进和国际货运航线培育力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公共追溯系统,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分中心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整合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专家资源,探索组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的专业研究咨询机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合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合肥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省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合肥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合肥综试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合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合肥市政府与省有关部门具体商定。合肥市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负责综试区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

(二)加强指导服务。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肥综试区建设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牵头,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合肥综试区建设有关重要事项。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对合肥综试区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和合肥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肥市要切实履行综试区建设的主体作用,突出重点,大胆创新,抓紧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力争综试区建设早出成效。合肥市每年要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重点园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省政府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等政策措施,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物流、仓储、金融支付、综合服务等产业链相关产业发展。合肥市对综试区建设资金进行分类测算,对相关企业支持资金纳入“1+3+5”政策体系,其余资金按财政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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