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湖北各地通报了8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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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周五24时,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8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8市,共人。

武汉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幸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凡胜、村委会副主任胡腊姣违规新增贫困户问题。年3月17日,纱帽街幸福村对新增贫困户进行评议时,孟凡胜、胡腊姣不按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作虚假会议记录,将3户新增贫困户名单上报街扶贫办,后经大数据比对核查,其中两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孟凡胜、胡腊姣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汉区詹家墩社区原党委书记魏摇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至年,魏摇光在担任詹家墩社区书记兼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辖区居民雷某某的亲属获取城市低保、廉租房等惠民补贴,并先后4次收受雷某某所送礼金共计元。魏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夏区湖泗街夏祠村村委会主任夏大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年以来,夏大富在担任夏祠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无偿占用集体土地,侵占集体土地租金.6元;优亲厚友,年至年间,先后30次将村小型水利建设、村级道路等工程直接发包给其弟夏某某、侄儿夏某,所涉金额共89.万元;年在该村移动信号基站建设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元被他人侵占。夏大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村党支部委员)处分,并依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4.蔡甸区消泗乡挖沟村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年11月,蔡甸区消泗乡挖沟村以新建村卫生室的名义分别向区扶贫办、区卫计委申请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医务室建设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实际建设中,挖沟村将奖励补助资金中的5.5万元用于村委会的装修及配套建设。对上述问题,挖沟村党支部委员张德顺负直接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军华负领导责任。张德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军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2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徐家滩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赵德智优亲厚友,违规为其孙女申报并享受学前教育资助问题。年6月,光化办事处徐家滩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赵德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村主职干部同意,擅自为其孙女出具村委会证明,经申报后获得元学前教育资助。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年8月30日,连同其他违纪问题,老河口市纪委给予赵德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李楼镇贾湖村支部委员、村会计张从田弄虚作假,违规为其孙女申领学前教育资助问题。年10月,李楼镇贾湖村支部委员、村会计张从田,利用自己管理村委会公章的便利条件,未经村主职干部审核,为其孙女出具虚假的特困家庭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年4月违规领取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元。其行为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年11月13日,李楼镇党委给予张从田党内警告处分。

3.老河口市第四小学副校长罗国庆违规为其女儿申领高中助学金问题。年10月,老河口市第四小学副校长罗国庆,在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情况下,委托其姐姐罗某在市航空路社区为其女儿开具虚假贫困生证明,其女儿于年11月领取高中助学金元。罗国庆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弄虚做假,违规为其女儿申领高中助学金,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年9月,老河口市纪委对罗国庆立案审查。

4.老河口市齐岗小学教师敖来春违规为其子申领寄宿生补助问题。年11月,老河口市齐岗小学教师敖来春,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寄宿生困难补助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委托家住樊城区牛首镇的亲戚刘某亮帮助其在牛首一中就读的儿子敖某,在牛首镇汪营村委会办理了虚假贫困证明,敖某于年12月、年3月分两次领取寄宿生补助共计元。构成违反规定骗取扶贫资金错误。年8月29日,老河口市纪委对敖春来立案审查。

5.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东启街社区党委委员李丽娜在大数据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年6月30日,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东启街社区党委委员、大数据核查专班成员李丽娜在未判定学生代某某是否符合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情况下,弄虚做假为其出具贫困生证明。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年7月18日,赞阳办事处党委对李丽娜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东启街社区党委书记苏爱芝监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

6.枣阳市太平镇黄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从胜贪污粮食补贴款问题。年4月,杨从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自己种植的30亩桃树地纳入粮食补贴范围。年6月30日,杨从胜从枣阳市农商行太平支行领取粮食补贴款元,其中包含这30亩桃树地粮食补贴款元,杨从胜将此款据为己有。年2月17日,杨从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新市镇黄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承平等人虚报冒领五保补助资金、违规收费问题。年1月,新市镇黄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承平与该村支部副书记、农经站长史贵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冒领黄湾村已故五保户周某某五保补助资金元;年至年,周承平与史贵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新市镇黄湾村村民超生子女入户费和危房改造费。年4月5日,周承平、史贵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枣阳市七方镇东汪营村党支部副书记汪久辉坐收坐支修路工程款问题。年,汪久辉在向市移民局争取七方镇东汪营村道路硬化工程的援助资金过程中,将虚报5组的道路工程款4.万元领回后一直放在自己手中未入村集体账。同年,将罗岗村支付给东汪营村的道路硬化工程款2万元领回后,也未入村集体账,并直接用于还该村欠张某某餐馆的就餐费。年6月26日,汪久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枣阳市琚湾镇琚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农经站长琚兴安在贫困户申报整改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年3月,琚兴安在贫困户申报过程中优亲厚友,违规将其父母二人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村应及时将不符合规定的贫困户整改上报剔除。截止年5月全市大数据核查时,琚兴安一直未将其父母二人从贫困户中上报剔除。年9月7日,琚兴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枣阳市王城镇付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玉胜等人违规收取搬迁入户费问题。年1月至年2月,王城镇付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玉胜与该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胡相林违规收取20户搬迁入户费,共计元,并将上述费用入村集体账户。年5月9日,郝玉胜、胡相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枣阳市琚湾镇尹寨村党支部书记付安斌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年至年期间,付安斌以其妻子陈某某的名义违规将20.7亩杨树种植面积申报粮食补贴,共计骗取粮食直补款.83元。年5月24日,付安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宜城市南营办事处三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邓仁明,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传明,村党支部委员、组宣纪委员、农经站长王保熊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年7月至年5月,经邓仁明、李传明、王保熊等3人经办,南营办事处三桥村采取收入不上账的办法向外籍迁入农户收取落户费30元,其中,用于账外支付招待费元。李传明另收取外籍迁入农户现金元并据为己有。年8月4日,邓仁明、王保熊2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传明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宜城市王集镇动检组组长、畜牧兽医食品服务中心主任刘玉祖公款送礼问题。年至年春节,刘玉祖为感谢时任王集镇党委书记范某某在拨付经费等方面的帮助,先后5次送给范某某人民币各元,共计1万元。事后,刘玉祖用餐饮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年8月28日,刘玉祖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宜城市王集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李洪涛公款送礼问题。年至年春节前,李洪涛以拜年的名义先后6次送给范某某人民币共计1万元。事后。李洪涛用餐饮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年8月28日,李洪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5.宜城市郑集镇双龙村农经站长李宗国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年,郑集镇双龙村三组村民史某某夫妇因为身体残疾享受了农村五保户供养待遇。年1月,史某某女儿结婚后,史某某随其女儿生活,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年及年,李宗国在两次负责该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复核时,未认真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工作,继续将史某某夫妇申报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导致史某某夫妇从年1月至年2月违规领取农村五保金共计4.万元。年5月3日,李宗国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宜城市王集镇千柏村农经站长杨成华在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年,杨成华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年已领取王集农场垦区危房补助资金的陈某等8户村民又作为年王集农场垦区危房补助对象进行申报,导致陈某等8户村民违规领取王集农场垦区危房补助资金共计6万元。年8月24日,杨成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宜城市板桥店镇东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国政虚报套取救灾款用于村务开支、在精准扶贫中优亲厚友等问题。年至年,经张国政安排,东湾村以该村部分村组干部及家属的名义虚报套取救灾款2.1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年3月,张国政违规为其外甥朱某某申报并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元。年9月5日,张国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8.宜城市流水镇马集村原党支部委员刘开成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年6月,流水镇马集村原党支部委员刘开成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及公开公示的情况下,违规将自己申报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年7月30日,刘开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宜城市孔湾镇龚河村卫生室室长、村医光相国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年至年,光相国在龚河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已死亡的潘某某等6人以及长期在外务工未回家的龚某某等4个村民作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并建档立卡,导致惠民项目落实不到位。年9月24日,光相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枣阳市琚湾镇刘岗村农经站长付安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年2月10日,付安强在担任枣阳市琚湾镇刘岗村农经站长期间,违规为村支部书记付某某、村委会主任霍某某等7位村干部发放计生奖金5元。年4月12日,付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枣阳市北城办事处东北街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程婷婷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年6月,程婷婷在担任北城办事处东北街社区居委会委员期间,未经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讨论,违规为本社区干部全额缴纳养老保险金.90元,对此程婷婷负有直接责任。年5月20日,程婷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枣阳市北城办事处西北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朱乐新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年11月,朱乐新在担任北城办事处西北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期间,未经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讨论,违规为本社区干部全额缴纳养老保险金.55元,对此朱乐新负有直接责任。年5月20日,朱乐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枣阳市北城办事处东南街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程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年10月,程伟在担任北城办事处东南街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期间,未经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讨论,违规为本社区干部全额缴纳养老保险金.08元,对此程伟负有直接责任。年5月20日,程伟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黄石市粮食局副局长张自强私车公养问题。年9月,张自强在担任西塞山区政府副区长期间,违规接受下属单位支付的其私车装饰费用共计元。年10月,张自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2.黄石市物流发展局工作人员张小军公车私用问题。年8月至年9月,张小军利用工作之便,擅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共计10次。年8月,张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3.大冶市市场管理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黄治平等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金等问题。年至年,大冶市市场管理局在组织召开会议期间,公款送礼、违规接待共计花费2.2万元;采取虚报套取等方式设立账外账20余万元,其中用于支付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送礼的花费等共计13.8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奖金共计5.94万元;黄治平等多名时任班子成员在节日期间多次违规收受该局下属单位负责人用公款赠送的礼金,共计3.32万元。同时,黄治平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9月、10月,黄治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办事员;该局原党支部委员、副局长邹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原副局长吴曙光受到撤职处分;原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石中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副科级干部叶天龙、党支部委员黄运发、商城所所长刘申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心市场管理所所长殷章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上相关人员皆被追缴违纪所得。

4.阳新县木港镇副科级干部黄兹林违规操办子女婚宴问题。年12月26日,黄兹林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13名非亲戚人员礼金共计元。年7月,黄兹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5.阳新县三溪镇龙泉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鸿英违规招待、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年1月至年2月,陈鸿英在担任阳新县三溪镇龙泉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期间,以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在账外支付招待费18.08万元、公款送礼6.38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5.66万元。年8月,陈鸿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十堰通报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房县红塔镇兴胜村党支部书记严义成、村主任罗明亮,在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上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出现违规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年5月,兴胜村村委会违规将退休教师严义志、李吉香夫妇纳入精准扶贫户,并违规为其申报危房改造、生态搬迁资金;年2至3月,李吉香夫妇违规享受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共计3.85万元。目前,违规享受的资金已被予以收缴。县纪委分别给予严义成、罗明亮党内警告处分。

2.房县中坝乡宝石村原副主任王功业利用职务便利,私自领取群众11张社保卡,并将.55元社保金占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年12月,中坝乡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将11名褚河片区没有到现场领取的群众社保卡,交由时任宝石村副主任王功业发放。王功业将11名群众的社保卡滞留在自己手中至年3月,并私自领取11张卡内的社保金共计.55元。中坝乡纪委给予王功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房县城关镇老城社区文书方先文违规出具贫困子女证明,致使非贫困学生享受助学贷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年8月,方先文违规在某职工子女贫困证明上签字盖章,证明其家庭贫困,致使该学生违规享受助学贷款0.8万元。城关镇纪委对方先文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4.房县化龙堰镇古城村滥收费11.6万元,且滞留个人手中长期不入账,村党支部书记邢武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年3月至12月,古城村以社会资源占用费、公共资源占用费等名义共收取外来户入户费共计11.6万元,并一直滞留在邢武广手中至年4月。合并其他违纪事实,化龙堰镇纪委给予邢武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房县尹吉甫镇榔峪河村党支部书记高映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群众低保金元分发给其他困难群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6月至年5月期间,榔峪河村书记高映田利用群众余成英存折在自己手中的便利,违反低保政策,挪用余成英的低保金元分发给其他困难群众。尹吉甫镇纪委给予高映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房县万峪河乡林业站职工赵光银利用工作便利,将农户抛荒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违规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年赵光银转让农户齐文清等9户抛荒耕地种植药材,年开始栽树,年赵光银利用林业站职工身份的便利,将齐文清等9户的土地21.2亩设计成退耕还林,并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年1月,赵光银主动退还违纪资金。县林业局党委给予赵光银党内警告处分。

7.年至年,时任张湾区红卫街道党委组织(统战)委员侯金波兼任红卫街道曾家村第一书记、负责该村全面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违规在曾家村领取奖金、加班费等共计元。年10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年上半年,时任张湾区西城开发区党委组织(统战)委员秦诗明兼任西城开发区草店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联系该村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在草店村领取奖金及津贴共计元。秦诗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8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年初、年初,张湾区黄龙镇大坝社区原居委会副主任王世陆,在操办其子女婚礼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范围宴请社区干部等非亲属人员36人次,违规收受礼金共计元。王世陆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10月,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荆州通报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洪湖市沙口镇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秋松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问题。年7月11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洪湖市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杨桥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负责,工作台账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扶贫系统数据不正确、逻辑关系存在错误,纸质档案和贫困户实际情况不一致;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不精准,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年8月,杨秋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处理。

2.荆州开发区扶贫工作专班负责人王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年7月20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荆州开发区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区违反驻村工作规定,只要求驻村工作队每周在村工作不少于三天;该区帮扶干部基本上只挂名,普遍不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王周作为专班负责人,没有做好扶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有关文件措施的出台与上级要求不符,精准扶贫工作履职不力。年9月,王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石首市新厂镇泥北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明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年7月20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石首市开展明察暗访时,向田文明了解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其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人数不清楚,对扶贫政策不了解,制定的村脱贫规划不具体,落实政策有差距。年10月,田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公安县司法局驻章庄铺镇欣荣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兼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戈林云、工作队队员童玉莲擅自离岗脱岗问题。年6月14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公安县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戈林云、童玉莲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脱岗,不在扶贫点驻守。年8月,戈林云、童玉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松滋市南海镇严兴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严平、金鸡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肖畅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年,严兴场村、金鸡寺村在落实“雨露计划”政策中,严平、肖畅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符合条件的严兴场村贫困户佘某某之子佘某、金鸡寺村贫困户骆某某之妹周某没有享受“雨露计划”补贴资金。年9月,严平、肖畅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6.荆州市安监局驻沙市区岑河镇定向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付安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年7月12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沙市区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付安稳工作不实,对部分扶贫户的家庭住址不完全清楚。年10月,付安稳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荆门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年2月,京山县三王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经武,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谢志峰,将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未入村集体账,坐收坐支,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年10月,钟祥市石门水库管理处党委委员、副处长朱家全,在任石门水库管理处经营管理科科长期间,擅自扩大本人承包林地范围,侵占村集体资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年初,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龙潭队党支部书记张付华,截留村集体资金导致入账不及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年5月、年3月和5月,钟祥市工商局胡集工商所副所长曾斌、陈冬青,在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时,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两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年3月,东宝区林业局干部吴敏,在对马河镇铁坪村四组滥伐林木涉刑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和鉴定时,收受他人礼金,执法不廉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年12月10日,京山县钱场镇洪庙村党支部书记王北平、财经委员王耀忠在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设中工作失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年至年,京山县石龙镇财政所副所长朱应龙、石龙镇财政所会计肖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层工程建设中优亲厚友,为同一项目连续4年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年12月,沙洋县官垱镇黄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朱炳华,违规利用他人公司名义参加工程竞标,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人员进行建设,导致2人死亡。朱炳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年11月底,京山经济开发区胜利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黄亦明,社区党总支委员、财富集团拆迁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蔡树伟,违规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用于发放农户奖金和拆迁工作的其它开支,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年12月,沙洋县沈集社区居委会主任官云,在沈集农资超市征地开发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未与被占地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导致村民在征地补偿时应得补偿款与实际补偿款不相符,被沙洋县纪委予以立案调查。

11.年11月和年,钟祥市柴湖镇红卫村党支部书记黄俊卫、支部委员(兼会计)王西超,冒领、截留该村征地补偿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黄冈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罗田县骆驼坳镇夏家冲村财经委员熊丰年对贫困户精准识别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年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骆驼坳镇夏家冲村财经委员熊丰年,将不符合条件的该村王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直至年6月大数据比对核查发现后才剔除。年9月,罗田县纪委给予熊丰年党内警告处分。

2.罗田县凤山镇易家岩村财经委员王惠军对贫困户精准识别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年下半年,凤山镇易家岩村时任村委会主任王惠军,将不符合条件的本村妇女委员王玉燕及其家属共3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直到年6月大数据核查发现后才作为“硬伤户”剔除。年9月,罗田县纪委给予王惠军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王玉燕党内警告处分。

3.罗田县白庙河镇白庙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仕林,财经委员许拥军在扶贫工作过程中履责不力问题。年7月,白庙河镇白庙河村在镇扶贫办多次督促对精准扶贫信息进行整改的情况下,未严格按要求对扶贫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后在全县交叉检查中发现精准扶贫信息差错率较高,造成不良影响。该村党支部书记许仕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负责扶贫工作的村财经委员许拥军负有直接责任。年10月,白庙河镇纪委分别给予许仕林、许拥军党内警告处分。

4.罗田县胜利镇瓦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海鹏在扶贫工作中工作失职问题。年12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海鹏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清楚,错误解读相关政策,导致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汪某举债进镇购房,而补贴资金又无法兑现,欠下房贷无力偿还,家庭陷入困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年7月,胜利镇纪委给予雷海鹏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2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曾都区北郊办事处物资公司副经理郑以发弄虚作假、伪造文书问题。郑以发在担任北郊办事处房管所所长期间,受金某某委托为其亲属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构成伪造文书错误。年3月,曾都区北郊纪委给予郑以发党内警告处分。

2.随县太白顶景区解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定兵违规发包工程问题。年以来,随县太白顶景区解河村未经招投标程序,违规发包通村公路等工程54万元。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定兵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沈定兵还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年2月,随县纪委给予沈定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郝店工商所副所长刘洪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刘洪在担任郝店工商所副所长期间,分管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还经常作为执法主办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以收代管、收缴不分离等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年5月,广水市纪委给予刘洪党内警告处分。

4.随县殷店镇四方村党支部书记涂恒杰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问题。年和年,该村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发包堰塘、山场、工程项目4起;年、年分别虚列工程项目款、伪造工程合同套取集体资金2万余元并违规使用。该村党支部书记涂恒杰对此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涂恒杰还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年5月,殷店镇纪委给予涂恒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水市卫生局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年上半年,某批次问题疫苗经广水市骆店镇卫生院违规采购并使用。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水市卫生局分别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存在工作疏忽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年5月,广水市监察局分别给予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刘华国和广水市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刘毅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时任稽查大队队长)彭辉和广水市卫计局副主任科员(时任疾病控制科科长)李小异行政记大过处分。

6.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城镇中队环境监察员郑静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郑静在负责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中,未尽监管之责,未督促何店镇乔麦河一组一养殖场及时修复破裂的污水管道,导致排放的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年12月,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分局给予郑静行政警告处分。

7.曾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徐开文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徐开文在任职期间,没有认真落实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制度,对红砖窑厂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曾都区万店镇石桥砖厂、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砖厂等7个砖厂采矿权证注销后仍在违法生产。年12月,曾都区国土资源局给予徐开文行政警告处分。

8.随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黄江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年至年,黄江在担任随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随县辖区内石材企业违规占用林地51.51公顷,严重破坏了林地资源。年4月,随县监察局给予黄江行政记过处分。

9.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吴山中队负责人鲁彦达、随县国土资源局吴山国土所所长张刚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鲁彦达在督促吴山镇部分石材企业落实环评“三同时”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不力,导致企业环保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张刚在吴山镇部分石材企业采矿许可证期满后,监管处置不力,督促企业覆土复绿不到位。年3月,随县环保局、随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给予鲁彦达、张刚行政警告处分。

10.随县均川镇卫生院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年1月至年8月间,均川镇卫生院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22.45万元,时任均川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云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随县农合办均川镇合管站站长黄成武负有直接责任。年5月,随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11.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郝店工商所执法不规范问题。年6月,郝店工商所副所长刘洪,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收缴分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雷冬山作为该所所长,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年6月,广水市纪委给予刘洪党内警告处分、广水市监察局给予雷冬山行政记过处分。

12.曾都区洛阳镇邱畈村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押金问题。年至年间,该村以“白果基地押金,建房保证金、押金”的名义,以每名建房户元至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了72户13.4万元建房押金,加重了农民负担,且洛阳镇财政所提供了票据并将违规收取的押金入财政账户。年11月,洛阳镇纪委分别给予邱畈村原党支部书记郭远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世贵党内警告处分;对洛阳镇综治办副主任、农办主任易长青,洛阳镇原财政所所长、现任曾都区城南新区财政所主任黄家明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13.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绿水村党支部副书记蔡忠山申报低保优亲厚友的问题。至年间,绿水村三名村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明显不符合农村低保申领条件,但被纳入农村低保,三人共计领取农村低保金1元。蔡忠山作为入户核查人,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问题。年11月,长岗镇纪委给予蔡忠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广水市吴店镇东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顺钢,副书记李长猛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被问责。年至年,吴店镇东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顺钢,两年累计虚报粮食种植面积6.78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元;副书记李长猛两年累计虚报粮食种植面积8.7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元。年4月28日,李顺钢、李长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广水市太平镇猫子湖村党支部委员左立国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被问责。年,时任太平镇猫子湖村党支部书记左立国承包本村.6亩山场栽种树苗,将领取的退耕还林补贴款按合同从年起兑现给山场农户,但将年的部分补贴款元据为已有。年5月31日,左立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广水市吴店镇楼子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自友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被问责。年至年,吴店镇楼子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自友两年累计虚报粮食种植面积7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元。年4月28日,刘自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广水市蔡河镇灯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明胜挪用捐赠款被问责。年12月,蔡河镇灯岗村接受个体老板用于该村修路捐赠款3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明胜将此款滞留手中长达16个月,至年4月才从该镇财政所开具了3万元的捐赠款票据入村财务账。年7月23日,黄明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广水市蔡河镇六合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陈传凤等3人违规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被问责。年元月至年4月,蔡河镇六合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陈传凤、饶桂林、刘祖超分别违规刷卡11次、11次和7次,分别套取新农合资金71元、66元和40元。年10月10日,陈传凤、铙桂林、刘祖超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被处以套取资金3倍的罚款。

19.广水市关庙镇聂店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观水等4人贪污集体土地补偿款被问责。年8月至年6月,时任关庙镇聂店村党支部书记刘观水,在“麻竹”高速公路征用该村土地过程中,伙同时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仇小国、村委会委员朱正宏、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员何庆国,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村集体土地补偿款21.22万元。年11月20日,上述4人分别被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的处罚。年7月13日,刘观水、仇小国、朱正宏和何国庆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长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著宝私自处理集体资金问题。年2月,城郊街道办事处长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著宝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私自从村会计手中支取20万元现金,在支付该村建设工程款等欠款8万元后,剩余12万元至年7月、11月才分两次上交至城郊街道办事处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年7月25日,李著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ND

来源

综合武汉、襄阳、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黄冈、随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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