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区内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近日,我区出台《深入实施“蓉欧+”战略推动内外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鼓励内外贸易快速发展、规范市场持续发展秩序、优化发展软环境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推动内外贸易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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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内外贸易快速发展
鼓励专业市场引导入驻商户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对“个转企”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服务业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1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跨地区或跨境经营的内外贸易企业,在区外新增设立分公司,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国家相应上限、上规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区内新开业大中型商超卖场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的,最高给予企业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支持专业市场和商业综合体建立统一收银制度,对新建统一收银系统的专业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按其设备和营运费用的50%,最高给予企业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发展进出口贸易,鼓励外贸进出口贸易企业入驻,对新成立的外贸进出口贸易企业,且年进出口额达到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20—40万元的奖励。支持专业市场和第四方物流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对专业市场、第四方物流企业设立综合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代记账等服务,正常开展工作且服务入驻商户达到户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企业20—80万元的运营补助;支持进出口贸易企业融资和购买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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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持续发展秩序
实施项目主体责任制度,新引进的商户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到年底前,专业市场、第四方物流企业引进商户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占比应达到80%以上,或80%以上商户实现统一收银;大中型商超卖场、商业综合体80%以上经营区域应实现统一收银,并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此后不得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并责成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对严格履约且社会贡献大的项目,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区财政按照协议约定兑现相应产业扶持政策,由载体单位协助其争取各级扶持政策,并优先保障生产要素资源;对严重违约的项目,由区政府对项目业主发出警示通知,按协议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已兑现的扶持政策,收回未供应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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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软环境
区财政设立0万元的促进内外贸易加快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对我区履约情况较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奖励。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支持银企合作,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优化企业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在工商登记程序、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登记以及税务登记等相关审批事项方面按照规定简化程序、提供现场服务。建立市场经济信息、管理台账,提供数据信息和政策法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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