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快递变取快递,八旬老人猝死楼梯间,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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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八旬老人取快递猝死的新闻引起了热议。

有人谴责快递员没责任心,明明写着送货上门却打电话要80岁老人下楼来拿,最终酿成悲剧,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应该为老人的死负责;也有人说猝死与取快递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最多就是批评快递员不送货上门,但说快递员害死了老人就未免过了。

那么快递员需要为老人家的死负刑事责任吗?

以目前的情形来说应该是不用的,因为快递员其实没办法预测让客户自己下楼拿快递这个动作可能会导致一个人的死亡,他主观上也没有要杀死老人的意愿,所以从刑事角度讲,快递员没有责任。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

家属提出50万赔偿属于民事索偿

虽然从刑事角度上说,快递员没有责任,但家属提出的这个赔偿属于民事索偿,真正走到庭审阶段后,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家属还是有可能得到一笔合理的赔偿的,至于会不会是50万,就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和责任范围认定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另外,由于这件事发生在快递员工作期间,如果快递员真的需要赔偿老人家属,作为雇主的快递公司有责任支付这笔费用。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递员有责任将包裹\信件送到客户家门口吗?

相对国外,我国的网络购物非常方便,这一直是我们国民的骄傲,但在追求效率的现状下,“自取快递”成了常态,“菜鸟*站”“丰*”成了快递员送达目的地,“收快递”成了“取快递”,如果这一切是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倒也没什么问题,但很多时候,用户根本就不知情。如果这也算快递公司口中的“操作合规”,那请看到这里的各位复制收藏下面加粗的内容,直接转发给快递员。

年5月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网购本来就是为了方便,但当快递永远在自己米外的驿站等我们取回家,这还方便吗?

其实,只要快递员询问,大部分人基本都会同意快递员放在指定代收点的,这是一种互相体谅,但这不应该成为快递员阻止用户行使正常权利的借口。

这个事件中,网友们表面讨论的是快递员是否应该“送货上门”,实质上是在质疑,快递员明知道快递很重,且自身有责任送货上门的情况下,还让一位年近八旬、走路都颤颤巍巍的老人家独自搬运上楼。用户自己下楼取件是对快递员的体谅,那么快递员是否也应该体谅一下这种不方便的用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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