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点
通知名称:年度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截止时间:年6月30日
实施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符合本申报指南奖励或补助的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或补助;
通
知
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的通知》(长县政发〔〕10号)(以下简称《政策》)的要求,根据《长沙县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服发〔〕1号)的规定,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组织机构
奖励或补助兑现工作由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符合本申报指南奖励或补助的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或补助;
三、项目申报标准
(一)电子商务
(1)经认定的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孵化器基地,需符合长沙县集聚区的认定标准,商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且入驻率达80%,营业期满一年后,首次奖励万的40%,营业期满两年后,奖励剩余的60%。
(2)B2B、B2C等电商平台也可指自有手机APP。电商平台达到一定规模,是指平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一定额度,其中B2C平台年销售额突破万元、万元、0万元、0万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B2B平台年销售额突破0万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采用电子商务新商业模式的企业,是指线上销售额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0万元、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线上交易额占年度总销售额超过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5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在第三方平台销售外,也可指手机APP(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