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重点商贸

区内各企业:

为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我省商贸物流加快发展,培育一批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和商贸物流企业,省商务厅将于近期开展年度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省厅申报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通知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纸质一式5份,电子版1份)于年8月3日前报送至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凯瑞F座室)。

联系人:姚召鹏曹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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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商务局:

为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我省商贸物流加快发展,培育一批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和商贸物流企业,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年度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商贸物流园区(含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公路港、快递分拨中心、冷链物流中心等)和商贸物流企业(含第三、第四方物流企业)均可参加认定。

二、认定办法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评定结果等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下发认定名单的通知,并授予“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牌匾。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商贸物流园区申报条件: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是指为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物流运作共同化、城市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合理化,在具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区域集中建设物流设施,集聚众多物流企业,能够发挥集散、存储、中转、加工、配送和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物流产业集群。申报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应具备如下条件:

1、园区(中心)规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设施规划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用地节约、企业集聚、功能齐全、经营集约。

2、园区(中心)交通便利,能够实现公铁、铁海、铁水等多式联运或毗邻两条以上高速公路,使不同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依托商贸集聚区、交通枢纽,产业园区为各类企业、居民消费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以及金融、报关、报检、保险、税务、检验检测、中介、培训和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

3、园区(中心)占地面积亩以上,其中仓储、堆场、流通加工厂房、停车场等运营面积占园区总面积比例高于60%以上。

4、园区(中心)经营时间1年以上,年货运量万吨以上(配送中心、物流中心50万吨以上),年物流主营收入合计在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物流中心0万元以上);园区入驻物流企业10家以上;园区(中心)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园区(中心)发展目标明确,经营方向定位、功能定位和市场定位等战略定位准确,投融资与开发、招商策略明晰,运作和管理模式先进,同时,能为银行、保险、税务、中介、餐饮、住宿、设施设备租赁、汽配汽修、产品及设备检测、进出口检验等各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至少提供1项在线交易、信息平台应用托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6、园区(中心)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业务人员3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

7、园区(中心)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建有园区综合信息平台,能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和在线交易服务。

8、配送中心仓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国家通用仓库标准,仓储内配有货架、叉车、分拣系统等相关装卸设备,标准托盘(×0m)使用率达到50%以上,带托运输率达到20%以上;建有仓储信息管理系统,配送网点20个以上,配送商品种以上。(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条件: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是指能够利用现代化的物流设备、设施和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方式和手段,对运输(含货代、快递)、储存、装卸、搬运、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进行整合,将物流服务与供应链管理相结合,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第四方物流平台企业。申报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运营时间1年以上,年货运量50万吨以上,注册资本万元以上,年主营业收入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在万元以上。

2、企业业务辐射面在跨省区以上。自有和租用标准配送车辆50台以上(其中新能源货车5台以上);自有和租用仓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带托运输率20%以上;服务网点20个以上。

3、具备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做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企业主要物流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相关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物流国际先进标准。

4、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业务人员3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

5、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电子商务交易功能,电子单证和货物实时跟踪在60%以上,建立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

四、申报材料

申报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商贸物流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园区)申报书(含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经营状况、主要特点等);(二)《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园区)申报表》(附件);(三)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四)园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园区(企业)经营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园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名单;(七)相关数据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局纳税证明)。

五、帮扶措施

(一)建立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联系机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园区)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向省商务厅汇报园区(中心)和企业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省商务厅将视情召开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座谈会,听取各单位意见和建议,研究出台商贸物流支持政策。

(三)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中、省财政扶持项目将优先支持。

六、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商务局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学习培训,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二)各市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3份,或电子版一份)应于年8月15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方式联系人:彭远华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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