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支付创新需先报告,第四方聚合支

中国第三方支付发展蓬勃,监管脚步也不断跟上。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机构在展开支付创新业务时应事前报告,且须在业务展开前30天将书面报告送到央行。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管第三方支付,最新的举措则是对包括跨境支付、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在内的支付创新业务进行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提出机构在展开支付创新业务时应事前报告,并提出要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代收业务管理和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并要求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严格遵守跨行清算要求。

通知指出,银行和支付机构在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都需对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于业务展开前30日送书面报告到央行。

需上报的内容,包括拟推出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基本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清算及结算方式,合作机构名称及业务展开情况、合作方式,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客户权益保护措施、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试点展开时间及区域,收费项目及标准,潜在市场影响等。

近几个月来人民银行和网联的联合监管打击也将一部分不合法不合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清除出市场,支付行业里的监管力度日趋严格,再加上已经有九成的市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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